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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该局向全系统各单位下发通知,要求对涉及餐饮、药品的举报投诉,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通知要求,各单位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后,应在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毕;如因故无法按期完成,可书面申请延期,但即使延期,也不得超过30天。办理完毕后,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将结果告知信访人,如需邮寄书面回告,邮戳日期也必须是在受理之日起的60日以内。
对信访信件(包括网上信访、电话传真),工作人员应在收到之日起的七日内,告知举报人案件是否受理;对不属本单位受理事项,要告知对方此事项的有权处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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