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
现将《行政执法委托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委托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政办[2009]198号)的规定,现授权委托如下:
你所是本局履行食品化妆品监督职能的执行机构,以本局名义依法开展餐饮业预防性和经常性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安全、化妆品安全等各项监督执法工作。
上述授权委托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你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法定程序,遵守各项执法制度,强化内部监督,促进执法行为规范,为食品安全和食品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