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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重新认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资格的通知》精神,我局对申请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依据《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验收标准》进行了现场检查,同意武汉市汉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及其部分门店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具体名单附后),其他未经认定的门店不得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
附:武汉市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名单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武汉市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部分门店名单:
武汉市汉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武汉市汉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竹叶山分店
武汉市汉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东门分店
武汉市汉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杨园分店
武汉东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武汉东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吴兴分店
武汉东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山南路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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