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执业药师制度?
为了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并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的范围。自1994年我国正式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以来,到2005年底全国约13万人取得执业药师资格,我市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数也近2000余人。
二、什么是执业药师,经执业药师考试合格后,是否就能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因此,并不是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就已是可以执业的执业药师,而要在注册后,取得了注册证明文件(证书)且在所注册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注册,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不得从事执业药师业务活动,其所出具的与执业药师业务有关的证明,均属无效。
三、我市零售药店推行执业药师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零售药店实行执业药师制度是世界上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职业准入制度,是实践证明能有效保证公众用药安全的制度。我市人均GDP已达3000美元以上,以人为本、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广大消费者的需求,为我市零售药店推行执业药师制度提出了客观要求。我市现已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数已近2000余人,潜在人力资源更丰富,为推广执业药师制度奠定了人力基础。为有效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进一步提高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整顿和规范药品零售市场秩序;进一步落实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零售药店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提高零售药店指导用药,提供咨询的能力和水平,满足消费者安全用药的需要;提高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的素质,推动执业药师队伍的发展等,迫切需要在我市推行执业药师制度。
四、我市零售药店推行执业药师制度的方式和步骤是怎样的?
我市零售药店推行执业药师制度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创造条件,分步实施,在依法行政的范围内,采取积极措施,在五年内使我市除远城区乡村以外的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质量负责人和处方审核人员均依法配备执业药师。具体步骤为:
(一)从2007年3月1日起,我市新开办零售药店质量负责人及处方审核人员必须为在其任职零售药店注册的执业药师
(二)从2007年3月1日起,已开办零售药店变更质量负责人,其变更后的质量负责人必须为在其任职零售药店注册的执业药师。
(三)从2009年1月1日起,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零售药店如继续经营处方药及甲类非处方药,其质量负责人及处方审核人员必须为在其任职零售药店注册的执业药师。
(四)从2012年3月1日起,全市零售药店质量负责人及处方审核人员均应为在其任职零售药店注册的执业药师。
五、推行执业药师制度是否合乎规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已作为可配备的药学技术人员之一。2007年2月2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湖北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06年修订稿)》文件中规定属我省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武汉市应在零售药店推行执业药师制度。所以,在武汉市零售药店推行执业药师制度是依法开展的。
六、目前零售药店推行执业药师制度的必要性是什么?
一是由于药品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决定了药品零售行业从业人员属于专业性强、社会责任大、风险性高和关系公众利益的职业,按国际惯例,这类职业必须实行职业准入制。二是由于药品零售行业属于服务性行业,服务质量的关键取决作为服务主体的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科学,而不完全在于药店的营业面积、店容店貌等硬件设施上。三是由于零售药店药学服务的法定性,即必须负责处方的审核,监督药品的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等。四是由于执业药师严格的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制度,可确保药学技术人员的知识能及时不断更新和专业素质稳定等。五是由于科学的注册管理制度可确保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和认真履职,而可避免出现冒名顶替、虚设岗位等。六是由于目前零售药店正在全面实施药品分类管理,药品分类管理能否有效实施核心在执业药师履职到位。七是由于消费者安全用药需求的不断提高,维权意识日益增强,零售药店现有的药学技术人员的素质尚不能完全满足消费者用药安全的需要。因此,必须在零售药店尽早推行执业药师制度。
七、药监部门为企业推行执业药师制度要做那些工作?
(一)加强舆论引导,通报需求信息,号召和动员社会上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积极报考执业药师,增加执业药师的社会储备。
(二)与人事部门协商,保证每年执业药师报名时间延长一周。报名时间提前两周通知到辖区所有药品零售连锁公司、公司统一管理零售药店和单体零售药店,并及时在公开媒体向社会发布报名信息。
(三)帮助和支持已开办药品零售连锁公司药店、公司统一管理零售药店和单体零售药店拟定积极推行执业药师制度的时间表。
(四)对配备有执业药师的零售药店要加强服务,帮助企业提高信誉度。鼓励执业药师以个人身份开办零售药店,鼓励零售药店多配备执业药师从事处方审核工作。
(五)与市医药行业协会共同搭建执业药师供需信息交流平台,为社会执业药师和用人企业提供求职和招聘服务。
八、企业应如何推行执业药师制度?
各药品零售企业要将推行执业药师制度工作纳入本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企业内部要有专门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已开办药品零售连锁公司、公司统一管理零售药店和单体零售药店要按照《关于武汉市零售药店推行执业药师制度的工作方案》的要求提出企业分年度的实施规划,按年度制订本企业推行执业药师制度的时间表,重点要有执业药师培养和招聘计划。首先企业要面内部挖潜,要组织企业现有药师(非执业药师)和具有相当资质的人员的培训和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考试报考,提升企业现有药学技术人员的法定资质;其次,积极面向社会招聘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人员,并及时办理注册手续。要有每年工作推进所要达到的具体指标,并确保企业在2011年前全部实施到位。
九、现在社会上的执业药师较少,零售药店难以招聘执业药师,是这样的吗?
(一)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实施十二年以来,我国已培养了具有相当规模的执业药师队伍,虽然离社会的需求尚有差距,但并不表明已囊括了社会上具有这类素质的人员。如改革开放二十几年来,我国大中专教育已为药学专业培养了足够的技术人才,至少药学教育不属于短缺专业。以我市为例,现有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人员近2000人,在现有政策不变的情况下,且以每年近200人的速度增加。不算相关专业和药学中专等,我市每年仅药学专业大专以上的毕业生有400多人,加上现有的大批药店在岗的药学技术人员队伍,社会潜在的人力资源相当丰富。因此我市零售药店推行执业药师制度的人力资源是足够的。
(二)虽然我市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人员超过2000人,但绝大多数并不在药品零售行业工作,而其所从事的工作也大多为国家并无强制性执业药师资质要求的部门,从某种程度上看,他们对社会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聘用此类执业药师要增加企业一定的人力成本,但执业药师素质高,与一般药师比较更能保证市民用药安全。作为关系生命健康的药品行业,执业药师可以减少企业潜在的风险成本,最终降低企业经营的总成本。
(三)近几年来,社会报考执业药师的人数并没有显著增长,主要原因并不是我市缺乏这类技术人才,而是目前行业准入对药学技术人员要求的“双轨制”不利于执业药师就业,由于就业预期差,所以报考缺乏吸引力。如我市每年社会报考执业药师的人数一直维持在1000人左右,而2006年我局为配合执业药师制度的推行在行业内进行一定动员后,当年的社会报考人数已近2000人。无疑问,实行新的政策规定,将扩大社会对执业药师的需求,执业药师的就业预期增长,将有助于推动具有此类资质的人才进入我市药品零售行业。
(四)我市执业药师最大的潜在资源,就是目前正在零售行业工作的4000多名现任各类药师,由于有较强的专业优势,如积极创造条件,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部分是能通过国家考试获得资格的,关键是企业要面向内部挖潜,组织好这一工作。
(五)我市零售药店推行执业药师制度是分步实施,为企业的贯彻执行留下了充足的时间。如已开办零售企业换证最早要到2009年,而国家执业药师考试每年一次,从2006年开始还有三次考试机会,如企业认真开展工作,积极抢抓机遇,时间上是完全充裕的。
十、我是执业药师,但我在零售药店可否以兼职的方式工作?
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的准确定义是零售药店驻店执业药师。根据前面所说,并不是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就是可以从业的执业药师,而要在注册后,取得了注册证明文件(证书)且在所注册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方能取得正式执业药师身份。根据药品GSP的管理规定,零售药店的质量负责人和处方审核人员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兼职。所以,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应是与企业签有合法劳动用工合同的全职人员,不能以兼职方式在零售药店从事执业药师工作
十一、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配备执业药师是否就要停止经营药品?
零售药店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配备到执业药师,如要继续经营药品的,可申请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并不是所有药品都不能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