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实施方案
2009年05月15日 发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加快我局法治进程,进一步开创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在全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我局拟从20095月至20105月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围绕服务民生、服务企业、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工作主题,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开拓创新,有所作为,努力维护武汉良好的医药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执法行为的规范性、执法监督的权威性、执法服务的实效性和行政问责的严肃性,打造科学监管的长效机制,努力提升我局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与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相结合,与加强党风廉政建

 

 

设相结合,与“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相结合,与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中心工作相结合,全方位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

三、创建目标

全局公务员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思维初步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监督、过错追究等制度体系;基本形成行为规范、程序正当、裁量合理、权利救济的执法运行模式;基本形成执法回访、案件评查、过程监督、责任追究的执法制约机制;同时确保不发生一起重大决策失误或者渎职失职行为,不发生一起因执法过错导致的重大涉法涉诉案件;不发生一起因违法行政、违法执法而危害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重大事件,不发生一起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致当事人权益受损的案件;不发生一起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或者违法犯罪的案例,力争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法律培训考核力度,着力培养和提高依法行政的法律思维能力。

1)建立经常性学法用法制度。要求全体公务员基本了解行政法律法规,基本熟悉专业法律法规,一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本岗位涉及的法律法规,通过专题讲座、集中培训、鼓励自学等多种方式,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要求全体公务员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自觉克服传统行政思维定式,想问题、办事情,

 

先问法律法规怎么规定,依法应当怎么办,养成法律思维的习惯。(法规处负责)

2)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防止行政命令、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传统做法。(政治处负责)

3)建立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制度。严格实行“三个必训必考”,即逢国家颁布本行业新的法律法规必训必考,新进人员必训必考、申办和换发执法证必训必考。凡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执法资格。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参与执法。(法规处负责)

4)积极鼓励撰写法治文稿。从今年开始每年举办一次全局系统法治征文,科学设置奖项,颁发一定的奖金,法治论文被有关刊物采用的,给予奖励。(法规处负责)

(二)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5)建立重要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利用网络、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完善行政决策内容,切实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办公室负责)

6)依法落实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对于法定的听证事项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对于重大行政处罚、重要行政许可、出台公共服务措施,凡在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当吸收采纳,并向提议人反馈。(办公室负责)

7)建立重要决策的合法性论证制度。邀请市法院和市法制

办的业务骨干以及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高校教授、律师组成依法行政专家委员会,同时充分发挥法规处职能作用,凡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或群众利益的行政决策和制度创新,均应当交由法规处审查,必要时,还应当召集专家委员会进行合法性论证,征求法律意见和建议,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法规处负责)

8)坚持重要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重要决策都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合法性论证基础上,经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法规处处长应当列席局长办公会,其意见应当受到尊重。(办公室负责)

9)建立行政决策实施评价制度。行政决策实施满一年,应当就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价,若发现漏洞或有关问题,及时补充调整,修改完善,若发现其阻碍市场经济发展或已无存在必要的,应当及时公布废止。(办公室负责)

(三)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

   10)努力推进电子政务,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深入贯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考核评价,及时发布、清理和更新政务信息,完善政务信息查询系统,采取多种方式免费为公众查询信息提供便利,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办公室负责)

11)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加强备案审查。今后只有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具体或没有规定,且市场监管确有必要的,才能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现行法规政策,不得创设法定之外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不得增加法定之外的负担和义务,不得限制行政相对人法定权利。

发布规范性文件之前,必须将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起草说明,送法规处审查同意,拟以市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由法规处召集专家论证并报市法制办审查认可,由局长办公会或者局务会讨论通过才能发布。市局规范性文件发布后由法规处按规定报送市法制办备案。违反上述程序的规范性文件自始无效。(法规处负责)

12)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做好修改与废止工作。每两年要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凡与法规政策不相符的、依据已经丧失的、已由新的规定替代的、调整对象已经发生改变无需继续监管的,妨碍市场经济发展的,没有存在必要的,予以公布废止;凡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补充调整的,应当修改完善,重新公布。(法规处负责)

(四)强化服务企业理念,提高执法服务水平。

13)认真开展服务企业年系列活动。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许多企业身处困境,我局为破解企业发展难题,出台了服务企业“十条措施”,应当切实贯彻,着力优化医药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业务处室负责)

14)建立信访制度,认真做好接访工作。对行政相对人和消费者,通过电话、信函或上级转办等方式,寻求解决民事纠纷或行政争议,严格实行首问责制,若不属本局职责范围的,告知

救济渠道;若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尽快办理;不属接访人本岗位职责的,也不得说“不能办”,应当告知怎么办并给予引导。若当事双方或者受害一方系本局行政相对人有请求意愿,视情况确有必要或者可能的,可以依法组织调解,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办公室负责)

15)建立法制宣传制度,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继续办好法人代表法律培训、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让他们学法知法,提高企业依法组织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同时开展法律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让消费者学法知法,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法规处负责)

(五)规范执法行为,促进科学监管。

16)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修改完善配套制度,推进行政审批机制改革。我局现有法定许可事项和省局委托许可事项共九个许可项目,已在全市率先建立行政许可电子监管系统,并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实现审批提速、期限缩短、程序简化、阳光审批,实行了行政许可“三分开”,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及网上审批,今后要进一步抓好督促检查,确保落实。(法规处负责)

17)深入贯彻《行政处罚法》,健全各项执法制度,确保行政处罚合法合理。按照“三步式”执法程序,除假劣药品和无证经营药械行为直接处罚外,对其他违法行为人一律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处罚。实施行政处罚,严格实行“四分离”,强化法律审查,尊重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救济权利。

修订完善我局自由裁量制度,继续做好行政处罚电子监察全市试点,防止随意处罚和同案异罚,预防执法腐败。(法规处负责)

18)加强行政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建立企业退市制度。坚决防止“重许可、轻监管”,“重处罚、轻规范”的错误倾向,在规范市场入口的同时,疏通市场出口,对于制售假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责令退市,建立企业退市机制,以促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资产重组,净化药品市场,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法规处负责)

(六)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19)建立依法行政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依法行政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关系到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大局,作为执法部门,首要的工作在于贯彻落实依法行政。重视依法行政,才能提高依法办事,廉洁办事的自觉性,才能树立平等观念,增强服务意识,也才能创新有思路,创新有依据。为此应当在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界定岗位职责,明确职权,明确责任,形成《依法行政考评指标体系》,并在年度绩效目标管理中逐步提高百分比重,严格考核。(法规处负责)

20)建立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法规处、监察室应当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管的监督检查,对未依正当程序作出的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书面报送分管领导或

者主要领导,提请纠正。对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建立报告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向上级报告未予认可而擅自作出的,以行政乱作为论处,并按照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任。(监察室负责)

21)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的评查力度,每年开展一次案卷评查,邀请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参加,选评“最佳案卷、优秀案卷和最差案卷”,并适当奖励最佳案卷和优秀案卷承办人,加大最佳案卷和优秀案以及典型案例评析交流频率,促进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执法技能和依法行政的水平。(法规处负责)

22)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行政收费、行政罚没必须具有法定依据,不得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不得与执法机构业务经费、执法人员的收入或者福利待遇挂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乱收费、乱罚款。(财务处负责)

23)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切实贯彻《行政复议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对于保障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努力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对于发生行政诉讼的,应当积极应对,依法履行答辩、应诉义务,建立一把手或分管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的制度,并选派部分执法人员参加旁听,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良性互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规处负责)

 五、工作步骤

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从2009516开始,到2010515结束,历时一年,大致分为三个步骤开展工作:

(一)动员部署:2009516日至710日,按照省、市法制办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研究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确定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召开全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实施:2009711日至2010310日,责任处室和责任人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工作调研、查找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制定、修改、发布本方案规定的相关制度,在2010310日前送法规处集中汇编成册。

(三)总结验收:2010310日至515日,对各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及时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归纳总结,形成报告,接受省市法制办考核验收。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局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克服形式主义,坚决防止走过场,做到统筹安排,扎实推进。为此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二)加强协调、沟通与配合,务求工作实效。各分局今年9月底前要报送一篇本单位2007-2009依法行政情况报告,积极参与全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积极查找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确定阶段性重点,做到工作有方案,创建有标准,实施有步骤,工作有成效,力争使我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OO九年五月十五日

旧站入口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主办: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   
地址:武汉市青年路28号
举报投诉电话:(027) 85711111 邮政编码:430022 传真(Fax):(027) 85792677
备案序号:鄂ICP备05002972号